济南市 | 山东省胸科医院
8年前发布
招聘岗位
招聘条件
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,往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5月3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、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。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、学位等,否则取消录取资格。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6年5月3日以后出生)。
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,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。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,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,以2017年5月3日为截止日期。
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应聘:
1.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。
2.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(凡与我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,不得应聘我单位人事、财务、纪律检查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)。
报名和审查
1.报名方式和时间:采取电子邮件报名。应聘人员于5月3日-5月11日下午17:00 前(时间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)发送电子邮件到报名邮箱,我院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每天下午17:00点前在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上公布,请及时登录医院网站查看。
报名结束后,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,计划招聘1人的,取消招聘岗位;计划招聘2人(含)以上的,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。
2.报名材料:(1)山东省胸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(点击☞报名表☜下载);(2)身份证扫描件;(3)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(含本科、研究生和博士的学历和学位)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证明扫描件;(4)工作经历证明(或规范化培训合格证);(5)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(注意是执业资格证书非资格证书);(6)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签名扫描件(点击☞承诺书☜下载);(7)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。
考生按照格式“报考岗位+本人姓名+毕业院校”为邮件标题按上述顺序把所有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(所有材料以附件形式,无须压缩)。
3.资格审查: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、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。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,一经发现取消资格。
考 试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。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组成。
1.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相关知识,总分为100分,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,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%和70%,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、检验、护理三类分别命题。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,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。
笔试时间:2017年5月13日 。
应聘人员考试地点和时间,请于5月12日登陆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查看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与报名时一致)到指点地点参加笔试。
考生应及时关注山东省胸科医院官方网站,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,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。
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,检验2岗位可以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。
2.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,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,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。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:00时,面试人选仍未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,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,取消招聘;达不到招聘比例的,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。
面试时间另行通知,每个专业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。
面试分专业测试和答辩两部分。专业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专业知识,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、组织计划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等。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。
体检考察
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:1.5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,组织考察。对考察合格人员,按招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。
考察体检小组由我院人事、纪检等部门组成;考察采取查阅档案、谈话等形式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。
体检应在省级医院进行。体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在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,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公示聘用
经考试、面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提出聘用意见,上报备案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,不予聘用。符合聘用条件的,发放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,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联系方式
联系人:曾老师
联系方式:0531-8656 8042
报名邮箱:sdxkyyrsk@163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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