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州市 | 鄂州市中医院
8年前发布
因临床业务工作需要,按照《鄂州市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等程序,院党委研究同意,拟聘彭锦荣等3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来院工作,现将3名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7天,公示期间,对上述3名拟聘人员如有异议,请书面向医院监察室、政工科反映,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。
投诉电话:0711-3861 176 0711-3868 551
特此公示。
附:拟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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